劳动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 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与职务(岗位)工资。
- 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 实行超额累进计件和直接无限计件与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 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 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 生产奖。
- 节约奖。
- 劳动竞赛奖。
- 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 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包括:
- 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如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 物价补贴(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按法律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与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 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 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 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 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 对自带工具和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与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 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 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及其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 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医疗补助费及生活补助费等。
- 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之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 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及其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我的观点:在计算劳动工资总额时,需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确保工资总额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