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后来又签订了的情况下,中间的双倍工资能否主张,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用人单位在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未签订,且劳动者无过错,同时未超过仲裁时效,则劳动者可以主张中间的双倍工资。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为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提供了法律依据。
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上述情形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其他形式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处于时效期间内: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应在时效期间内提出。
二、能否主张双倍工资的具体分析
若用人单位在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未签订,且劳动者无过错:
若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或用人单位有合理理由未签订:
若已超过仲裁时效:
三、实际案例与注意事项
实际案例:假设劳动者在某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但用人单位在第十一年仍未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继续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主张从第十一年开始至实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差额(但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后来又签订了的情况下,中间的双倍工资能否主张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