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合同工的聘用合同是否要放到档案,需分情况讨论:
若单位有明确档案管理规定且要求放入
若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或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编外合同工的聘用合同需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则应当按照约定执行。此类约定通常基于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如统一存档、便于查验劳动关系等),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具有合法性。此时,合同放入档案属于履行双方约定的行为。
若单位无明确规定或未要求放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签署,双方各执一份,法律未强制要求劳动合同必须归入个人档案。因此:
特殊情形:涉及职称评定、资格认证等
若编外合同工需通过档案证明劳动关系或工作经历(如报考公务员、申请职称等),部分单位或机构可能要求提供聘用合同作为佐证材料。此时,合同可能被临时调取或复印存档,但原合同仍由双方各自保管,除非另有约定。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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