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已经认定了工伤并做了伤残鉴定后,选择私了但感觉赔偿较少,再考虑打官司的情况下,是否会输官司并不能一概而论,这主要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私了协议的具体内容、签订协议时的情境以及协议是否显失公平等。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工伤赔偿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的一种民事协议。如果协议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份协议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时利用了自身的优势地位或者劳动者的劣势地位,使得劳动者在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那么这份协议可能会因为显失公平而被法院撤销。另外,如果协议约定的赔偿额明显低于劳动者依法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那么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法院也可能会认定协议无效,并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以您提供的两个案例为例:
在第一个案例中,劳动者施某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和解协议,并拿到了4万元赔偿款。但随后施某后悔赔偿款要少了,再次申请工伤认定并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认定协议真实有效,驳回了施某的诉讼请求。这是因为法院认为施某在签订协议时对构成工伤的赔偿额也有一定认知,并充分参与了协议洽谈的过程,不存在重大误解、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情形。且和解协议确认的4万元数额已达到施某法定工伤保险待遇近60%,不存在显失公平。
在第二个案例中,劳动者张某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协议书》,但协议是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达成,且赔偿数额远低于张某依法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法院认定该《协议书》无效,并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张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3万余元。
综上所述,如果您已经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但感觉赔偿较少,再考虑打官司的话,您需要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签订协议时的情境以及协议是否显失公平等因素。如果您认为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但请注意,诉讼结果并不是绝对的,它取决于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因此,在做出决定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