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在单位上班,单位要求个人上灵活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清晰且详细的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且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意味着,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应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共同缴纳,其中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进一步来说,企业职工参加的社会保险通常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这四险。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则主要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两险。这两者在保险种类和保障范围上存在差异。
现在,针对您的情况,如果单位要求您以灵活就业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实际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单位有义务为您缴纳完整的社会保险,包括上述的四险,而不能仅让您以灵活就业的身份参保,从而规避其应承担的部分缴费责任。
因此,您可以明确告知单位,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应当为您办理完整的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坚持要求您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