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诉讼费申请书里的申请人确实应当写缴费本人的姓名。以下是详细解释和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身份确认
在退诉讼费申请书中,申请人一栏应当填写实际缴纳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这是因为诉讼费用的退还,是基于当事人实际缴纳了费用,并且符合退费条件(如胜诉、调解、撤诉等)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填写缴费本人的姓名或名称,是确认申请人身份、保障退费准确无误的重要步骤。
二、申请书内容要点
除了申请人信息外,退诉讼费申请书还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三、法律依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因此,在申请退费时,需根据案件结果和法律规定,合理阐述退费理由。
四、注意事项
五、示例模板(部分)
退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退还申请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李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X)XX民初XXX号],贵院已于202X年XX月XX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四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该笔案件受理费应由被告承担。现判决已生效,特申请退还申请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其他必要内容)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手写签名)
日期:202X年XX月XX日
综上所述,退诉讼费申请书里的申请人应当写缴费本人的姓名或名称,并按照上述要点和注意事项填写申请书内容。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