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遗属领取条件-邓青青律师|法行宝
2025-11-13 劳动纠纷

关于工伤遗属领取条件,这主要涉及到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范围以及他们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格。以下是根据相关法规为您详细整理的解答:

一、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其中:

  •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中还包括遗腹子女。
  •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

上述供养亲属中,若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 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就业或参军的;
  3. 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 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 死亡的。

此外,若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也将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后,若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将按规定的标准继续享受抚恤金。

四、资格核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而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清晰、详细地解答您关于工伤遗属领取条件的问题。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