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企业档案在自己手里,单位不给办”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个人权益和档案管理规定的重要事项。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档案自持的合法性及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档案管理规定,职工档案一般不应由个人自行保管。档案中包含了您的个人履历、奖惩记录、工资情况等重要信息,是您职业生涯的重要证明。若档案滞留在个人手中,可能会影响您的就业、社保办理等权益。
二、解决自持档案问题的途径
向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您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自持的职工档案及一份认定申请书(可参照相关通知中的附件1格式准备),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档案材料认定和接转申请。
档案材料认定与接转流程:
- 受理窗口单位会对您的档案材料进行初步查验,包括是否开封、是否毁损等,并根据档案材料清单核对内容。
- 认定工作主要由养老保险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审查认定您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
- 认定完成后,会出具社会保险视同缴费情况认定书,并封装档案袋,加盖相关印章。
档案转移与保管:
- 认定封装后的档案,会根据您的就失业状况和意愿进行转移。若您被用人单位录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转档手续;若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可个人委托市、区县公共职介机构保管;若您失业,档案会转至户口所在地街道;若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不符合条件的档案也可转至户口所在地街道保管。
三、单位不给办理档案转移的处理方式
沟通协商:
-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单位不给办理档案转移的具体原因,并尝试解决这些障碍。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 若沟通协商无果,且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您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相关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或在仲裁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单位为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并可能要求单位承担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
四、注意事项
- 在整个过程中,请确保您的档案材料完整无损,避免因档案问题影响您的权益。
- 及时关注档案转移和保管的进展情况,确保档案能够顺利转移至指定机构。
- 若您对档案认定或转移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不满,可及时向相关部门或机构咨询或投诉。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