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三年前工伤今年又骨折能不能工伤”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工伤复发以及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伤复发。工伤复发指的是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在经过医疗机构必要的诊断治疗后,原本被认为已经痊愈的工伤部位或病情,在一段时间后重新出现或加重。但需要注意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今年发生的骨折与三年前的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那么这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复发。然而,要确定这一点,需要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如果有争议,还需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
接下来,我们谈谈工伤认定的时限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这里有一个特殊情况,即如果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不过,这一特殊情况并不直接适用于您的情况,因为您询问的是工伤复发,而非初次工伤认定。
对于工伤复发,如果确认需要治疗,您将享受与治疗工伤相同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报销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那么您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工伤复发原则上将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由您自理。
综上所述,要确定您今年发生的骨折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复发,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您需要: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