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直接将录用通知上的时间作为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合同签订与实际工作时间的区别
合同签订时间:录用通知上的时间通常只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录用意向的时间,或者是要求劳动者到岗的时间,它并不等同于实际的工作开始时间。
实际工作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应当以实际用工之日,即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为准。
二. 法律依据
三. 我的观点
综上所述,不可以直接将录用通知上的时间作为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而应以实际用工之日为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