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物业不做了后面物业不要我们做怎么办-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5-11-09 房产纠纷

核心前提:用户所在小区原物业退出管理,新物业拒绝为包括用户在内的部分业主提供服务。
结论前置:新物业无权单方面拒绝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可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解决。以下是具体分析:

  1. 新物业无合法理由不得拒绝服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应按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因业主未缴纳物业费、与原物业有纠纷等理由单方面拒绝服务。若新物业以“不承接原物业遗留问题”“业主未签新合同”等为由拒绝,可能构成违约。
    建议:

    • 收集新物业拒绝服务的证据(如书面通知、录音、聊天记录等);
    • 联合其他业主与新物业协商,明确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房管部门或物业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新物业整改。
  2. 若新物业未与业主签订合同,需区分情况

    • 情况一:新物业通过合法程序(如业主大会选聘)入驻,但未与业主单独签订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新物业仍需按合同提供服务,不得拒绝。
    • 情况二:新物业未通过合法程序入驻(如未召开业主大会、未公示选聘结果等)。
      此时新物业可能无权管理小区,业主可要求其退出,并联系街道办、居委会协调或重新选聘物业。
      建议:
    • 核查新物业入驻程序是否合法(如是否经业主大会表决、是否公示选聘结果等);
    • 若程序违法,可向街道办、房管部门申请撤销其入驻资格,并要求原物业或临时物业代管。
  3. 业主可主张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 权利主张:要求新物业按合同提供服务(如安保、保洁、设施维护等);若因拒绝服务导致损失(如房屋漏水未维修、被盗等),可要求赔偿。
    • 救济途径:
      • 向当地房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投诉(如住建局物业科);
      • 向法院起诉,要求新物业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 若涉及多数业主,可召开业主大会决议解聘新物业并重新选聘。

总结:新物业无权单方面拒绝服务,业主应先通过协商、投诉解决,若无效可依法维权。若需进一步分析证据或制定具体方案,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