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年假当年离职是否可以休”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离职时当年度的年休假是否已经安排并休满。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还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的年休假天数,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当年已的工作时间来折算应休但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过,如果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则不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用当年度在本单位已经过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最后减去当年度已经安排休假的天数。这样得出的结果就是职工在离职时应当享受但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当年已经安排了职工休年休假,并且多于折算应休的年休假天数,那么多出的部分是不会再扣回的。
所以,如果您在离职时当年度的年休假还未休满,那么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上述方法折算并支付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已经休满,则无需再额外处理。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