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离职,并且有权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你所在的公司八十天不发工资,明显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所以你依法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 举例:假设你在该公司工作了3年,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你的经济补偿金为:3 × 5000 = 15000元。
实际操作角度
后续维权角度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面对公司八十天不发工资的情况,你不仅可以离职,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证据、依法维权。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