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就业能成立劳动关系吗-张启阳律师|法行宝
2025-10-18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就业能否成立劳动关系”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一规定是判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就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关键依据。

在实际案例中,如杨某某和林女士的案例,他们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就业。在杨某某的案例中,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某在入职时已满50周岁,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因此不能认定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同样,在林女士的案例中,法院也认为,林女士在进入被告公司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故其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应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而应认定为劳务关系。

进一步来说,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法律上有明显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且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而劳务关系中,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就业的人员,由于其已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因此他们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意味着,他们的权益保障主要依赖于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

因此,我建议您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就业时,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务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薪资报酬等事项。这样,在发生争议时,您就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由于已达到退休年龄,您与用工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在发生纠纷时无需遵循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可直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