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事项有哪些-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5-10-17 刑事辩护

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

    • 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若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且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若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样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国家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同样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2.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

    • 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受害人也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同时,也存在一些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

  1.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这种情况下,公民自身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如精神病人等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国家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3.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4.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这种情况下,损害结果是由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导致的,与行使职权无关,因此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5.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这种情况下,损害结果是由公民自身的故意行为导致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申请国家赔偿时,赔偿请求人需要递交一系列材料,包括刑事赔偿申请书、赔偿请求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原案强制措施开始日期和解除日期的法律文书、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材料等。这些材料是申请国家赔偿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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