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产权人提交虚假材料造成登记错误时,利害关系人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利害关系人的应对措施
申请更正登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登记。
- 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利害关系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申请异议登记:
- 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 异议登记后,申请人需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提起民事诉讼:
- 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或撤销错误的登记行为。
- 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
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提供虚假材料的产权人赔偿因其行为造成的损失。
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应对措施
依职权更正登记:
-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时,可以启动依职权更正登记程序。
- 登记机构会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更正登记。若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登记机构会在其门户网站或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公告后,依法办理更正登记。
- 但需注意,若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或者查封登记,则登记机构不得依职权更正。
加强审核与监管:
-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对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登记机构可以拒绝其登记申请,并依法将其违法行为报告给有关部门处理。
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 在涉及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民事诉讼或刑事案件中,不动产登记机构应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提供必要的登记资料和证据。
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发现此类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其进行调查和处理。
实际案例说明:
假设甲为逃避债务,伪造材料将名下房产转移至乙名下,导致债权人丙无法追索债务。在此情况下:
- 丙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房产归属或撤销错误的转移登记。
- 若经调查确认甲提供了虚假材料,甲需向丙赔偿因无法追债造成的损失。
- 乙若知情参与伪造材料,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尽到审查义务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但若存在疏忽则需依法担责,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总结与建议:
当产权人提交虚假材料造成登记错误时,利害关系人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和交易秩序。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中心则应依职权更正登记、加强审核与监管、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若您遇到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