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在浙江省内确实会被取消评审资格,并且从行为发生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以下是具体的法律分析:
一. 法律依据明确
相关条款: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第二十三条,以及《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建〔2019〕6号)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对于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有明确的处理规定。
处理措施:上述规定明确指出,一旦发现此类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当年的评审资格,并且从行为发生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 实际案例佐证
三. 行为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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