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3年内都不能申报高1级岗位-储英芳律师|法行宝
2025-04-16 劳动纠纷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在浙江省内确实会被取消评审资格,并且从行为发生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以下是具体的法律分析:

一. 法律依据明确

  1. 相关条款: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第二十三条,以及《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建〔2019〕6号)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对于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有明确的处理规定。

  2. 处理措施:上述规定明确指出,一旦发现此类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当年的评审资格,并且从行为发生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 实际案例佐证

  • 例如,浙江省住建厅曾发布通报,对5名在申报正高级/高级职称过程中存在伪造工程业绩、上传假冒奖项或在假冒期刊上发表论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者,取消了其评审资格,并且从行为发生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这一实际案例与法律规定相吻合,进一步印证了法律规定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三. 行为后果严重

  •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败坏了社会风气和职业道德。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采取了严格的惩罚措施,以儆效尤。

我建议: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应严守职业操守,合法合规申报职称,共同维护好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环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