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人身侵权责任划分依据-郑永祥律师|法行宝
2025-10-17 侵权纠纷

商场人身侵权责任划分主要依据商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顾客自身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行为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下是对这些因素的详细分析:

一、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

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包括但不限于:

  • 设施安全:确保商场内的设施(如电梯、扶梯、地面等)处于安全状态,无故障、无隐患。例如,若电梯故障未及时维修导致顾客受伤,商场需承担主要责任。
  • 警示标识:在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如“小心地滑”等。若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识导致顾客滑倒受伤,商场同样需承担主要责任。
  • 安保措施: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确保商场内的秩序和安全。若因安保措施不足导致顾客受伤,商场也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若商场未尽到上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受伤,商场需承担主要责任。

二、顾客自身的过错

顾客在商场内活动时,也需遵守商场的规定和公共秩序。若顾客自身存在过错,如:

  • 奔跑滑倒:在商场内奔跑导致滑倒受伤。
  • 违反规定:故意违反商场的规定,如攀爬、跳跃等危险行为。

若顾客自身存在过错导致受伤,自身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需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或相关调解机构进行判定。

三、第三人侵权行为

若顾客受伤是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如:

  • 故意推搡:他人故意推搡顾客致其受伤。
  • 盗窃行为:在商场内发生盗窃行为,导致顾客受伤或财产损失。

在此情况下,第三人需承担侵权责任。若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监控设备损坏未及时维修、保安配备不足等,导致无法及时发现和制止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商场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四、责任划分的综合考量

在商场人身侵权责任划分中,需综合考虑各方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具体责任承担比例需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或相关调解机构进行判定。例如:

  • 若商场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识,且顾客明知湿滑仍快速行走滑倒,则商场需承担主要责任,但顾客自身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 若顾客受伤完全是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且商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商场不承担责任。

五、法律依据

商场人身侵权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若您在商场遭遇人身侵权事件,建议立即拍照或录像留存现场情况,收集与商场有关的消费凭证,并要求商场提供监控视频。同时,主动联系商场管理方说明受伤情况和原因,提出赔偿要求。若协商不成,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