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对消费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孙大庆律师|法行宝
2025-11-26 侵权纠纷

商场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 条款内容: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解释: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这一义务,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商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商场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 连带责任的理解:

    • 在特定情况下,如商场与第三人共同侵权或商场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存在过错(如未及时制止、未提供必要协助等),商场可能需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但需注意,单纯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并不直接等同于连带责任,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承担全部责任或补充责任。不过,若商场与第三人存在共同故意或过失,导致消费者受损,则可能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

二、实际应用场景

  1. 商场设施问题:

    • 如果商场的设施(如电梯、扶梯、地面等)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消费者受伤,商场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需承担侵权责任。
  2. 第三人侵权:

    • 如果消费者在商场内被第三人(如小偷、打架者等)伤害,商场若未及时制止或提供必要协助,可能需承担补充责任。若商场与第三人存在共同故意或过失(如商场员工与第三人勾结实施侵权行为),则商场需承担连带责任。
  3. 商品质量问题:

    • 虽然商品质量问题通常不直接涉及商场的连带责任(除非商场明知商品存在缺陷而仍销售),但如果商场对商品的质量监管不力,导致消费者因使用缺陷商品而受损,商场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对商品质量的审核义务)而需承担一定责任。不过,这种情况下更侧重于商场与供应商之间的责任划分,而非直接对消费者的连带责任。

三、法律建议

  1. 对于消费者:

    • 在商场内受伤或遭受损失时,应及时保留证据(如照片、视频、医疗记录等),并尽快与商场协商解决。
    •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对于商场:

    • 应加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 在发生侵权事件时,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必要协助,并尽快与消费者协商解决纠纷。
    • 如果涉及第三人侵权,商场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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