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原告增加诉请,但法院不同意在本案中处理,通常情况下不会针对该增加的诉请收取诉讼费。不过,具体是否收费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诉讼费收取的一般原则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通常是根据原告最初提出的诉讼请求金额或者价额来计算的。如果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增加了诉讼请求,但法院认为该增加的诉请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处理,那么法院可能会要求原告就增加的诉请另行起诉。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法院并未对增加的诉请进行实体审理,因此通常不会针对该增加的诉请收取诉讼费。
特殊情况下的诉讼费收取
法院同意合并审理:如果法院认为原告增加的诉请与本案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存在密切的关联性,且同意将增加的诉请纳入本案一并审理,那么原告需要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金额或者价额补交诉讼费。这是因为法院需要对增加的诉请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原告撤诉后重新起诉:如果原告在增加诉请后选择撤诉,并就增加的诉请重新提起诉讼,那么原告需要按照重新起诉时的诉讼请求金额或者价额交纳诉讼费。这是因为撤诉后重新起诉相当于一个新的诉讼案件,需要按照新的诉讼请求来计算诉讼费。
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原告对诉讼费收取有疑问或者不满,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核。同时,也建议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保持与法院的沟通畅通,及时了解诉讼进展和费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