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请求后 诉讼标的增加 诉讼费怎么处理-王永刚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行政纠纷

变更诉讼请求后,若诉讼标的增加,诉讼费一般需由原告补交,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诉讼费补交原则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增加诉讼请求金额的,若案件尚未开庭或仍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按增加后的诉讼标的额补交诉讼费。例如,原诉求标的为10万元(诉讼费2300元),变更后增加至50万元(诉讼费8800元),则需补交6500元。

  2. 补交时间与后果

    • 补交期限:法院会出具《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原告需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补交费用。
    • 未补交的后果:若未按时补交,法院可能按原告撤回增加部分的诉求处理,即仅对原诉求金额进行审理。
  3. 特殊情形处理

    • 被告反诉或追加诉求:若被告提出反诉或追加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反诉方或追加方按其诉求金额交纳。
    • 财产保全或执行阶段费用:若增加的诉求涉及财产保全或后续执行,可能需额外交纳保全费或执行费,具体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执行。
  4. 实务建议

    • 提前评估成本:变更诉求前,建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附表计算新增费用,避免因费用问题影响诉讼策略。
    • 与法院沟通:若因经济困难需缓交、减交诉讼费,可在立案时提交《司法救助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但增加诉求后的补交部分一般不适用救助。

提示:诉讼费计算涉及标的额分段累进,具体金额可参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或直接向我提供诉求金额,我可协助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