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取消中标资格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可以给出以下详细解答:
是的,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取消中标资格。具体来说,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果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那么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进一步来说,如果中标人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了损失,并且损失超过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那么中标人还需要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如果中标人出现上述违法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还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如果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并且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那么中标人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中标人还可能被取消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不提交履约保证金是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可能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因此,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履行其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