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失业登记后找到工作签了合同没有做失业还能拿吗”,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根据相关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几个基本条件:一是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
现在,您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原本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但是,关键在于您现在已经找到了工作,并且签订了劳动合同。这里涉及到的是“重新就业”对失业保险金申领的影响。
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当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时,即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取这一信息,并停发其失业保险金。这是因为,一旦您重新就业,就不再符合“失业”的状态,因此也就不再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待遇。
具体到您的情况,虽然您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尚未实际开始工作,但只要用人单位已经为您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您就已经被视为重新就业。在这种情况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停发您的失业保险金。
因此,我的结论是:在您已经找到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已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您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您对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或停发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