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答应好入职又不让去了怎么办”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令人困扰的情况。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在发出入职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取消录用,是有违诚信原则的,您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情况分析
用人单位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用人单位在发出录用通知后,应当履行承诺,为劳动者办理入职手续。如果无正当理由取消录用,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您因此遭受的损失。
您的权益: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解释取消录用的原因,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您因准备入职而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因离职原单位而可能遭受的薪资损失等。
二、维权步骤
固定证据:
与用人单位协商:
寻求法律援助或投诉:
提起诉讼:
三、注意事项
不要签署自愿离职文件:在用人单位取消录用的情况下,不要签署任何表示您自愿离职的文件,以免影响您的维权。
及时收集证据:尽快收集与入职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如果已有)、入职通知书、沟通记录等。
保持冷静和理性:在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与用人单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四、案例参考
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有一个类似的案例:王先生在收到星达公司发出的入职通知书后,与原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在报到时,星达公司却以“背景调查未通过”等为由拒绝办理入职。王先生遂起诉星达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并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这个案例表明,用人单位在发出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取消录用,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答应好入职又不让去了,您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固定证据、与用人单位协商、寻求法律援助或投诉以及提起诉讼等步骤,您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