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互骂构成寻衅滋事罪吗-王谦律师|法行宝
2025-10-05 刑事辩护

双方互骂并不必然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判定需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案件的具体细节和社会影响。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 主观故意方面:

    • 行为人需具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故意。
    • 如果双方互骂源于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且并非一方出于上述特定的寻衅滋事故意挑起事端,则一般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例如,因排队时的小摩擦引发的争吵和互骂,通常缺乏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
  2. 客观行为方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且这些行为需达到情节恶劣或严重的程度。
    • 双方互骂若不属于上述带有“随意性”和“流氓动机”的行为表现形式,而是普通的相互辱骂,则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特征。

二、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双方互骂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除考虑构成要件外,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细节、社会影响等因素。
  • 如互骂行为情节较轻,危害不大,通常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等。
  • 只有当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且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时,才会以该罪论处。例如,双方互骂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社会影响恶劣,且满足寻衅滋事罪其他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三、特殊情况说明

  • 若一方在互骂过程中无事生非、故意挑衅,且辱骂行为表现为“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即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的判断标准包括辱骂的持续时间、频率以及造成的后果等。例如,长期对他人进行辱骂、在网络上大规模恶意辱骂并造成严重后果,如他人精神受到严重刺激、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引发群体性冲突等。
  • 此外,如果辱骂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或针对不特定多数人进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如引发大量群众围观、交通堵塞等,也可能符合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要求。

四、法律建议

  •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注重言行举止的文明与礼貌,避免使用侮辱性言辞或实施其他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
  • 对于遭受辱骂的受害者而言,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辱骂者进行行政处罚;如果辱骂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辱骂者承担民事责任。

总结来说,双方互骂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如果遇到此类问题或有相关法律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