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仲裁支付拖欠工资,仍可以起诉加付赔偿金。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 分析说明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且逾期不支付,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 仲裁支付拖欠工资只是解决了工资拖欠的问题,但并未涉及赔偿金的问题。因此,劳动者在仲裁后,如果用人单位存在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仍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三. 结论
- 我建议,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且逾期不支付的情况,劳动者在仲裁支付拖欠工资后,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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