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 被代理人可以撤销吗-谢万扬律师|法行宝
2025-09-29 公司事务

在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本身并不享有撤销权,但享有追认权和拒绝权;善意相对人则享有撤销权。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被代理人的权利

  1. 追认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 被代理人有权在合理期限内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一旦追认,该无权代理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
  2. 拒绝权:

    • 若被代理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或者明确表示拒绝追认,则该无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二、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1. 撤销权的定义:

    • 在无权代理行为中,若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无代理权,且无过失,那么相对人有撤销该合同的权利。
  2. 撤销权的行使:

    • 善意相对人应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撤销权,若被代理人已经追认,则合同有效,相对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到达被代理人或行为人时生效。
  3. 撤销权的法律后果:

    • 一旦相对人行使撤销权,该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双方应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 若因该合同取得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实际案例分析

以小朱未经小丽授权,以小丽的名义与小胡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为例:

  • 小胡作为善意相对人,在得知小朱可能无代理权后,有权催告小丽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 若小丽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对小丽不发生效力。
  • 同时,在小丽追认前,小胡作为善意相对人,有权以通知的方式撤销该无权代理行为。撤销后,该无权代理行为自始对小丽不发生效力。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若遇到无权代理的情况,被代理人应谨慎考虑是否追认,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善意相对人则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之日起,及时行使撤销权,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