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人员挂证自其开始实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行为时起,就属于违法行为。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条款明确禁止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这一条款明确禁止了注册建造师(包括国企中的注册建造师)的挂证行为。国企人员作为注册建造师,若违反此规定,即构成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
国企人员挂证的具体表现通常为:在国企任职期间,同时将其注册建造师证书挂靠在另一家单位,不实际参与该单位的工作,但领取该单位支付的报酬。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问题,如违反国企的规章制度、涉嫌贪污或受贿等。
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违反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于国企人员挂证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党纪政纪处分:对于存在挂证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国企人员,除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可以按党纪政纪规定,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挂证行为可能导致实际执业人员与证书持有者不一致,从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挂证者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实际案例警示
以某市公路管理站正式在编人员李某为例,其取得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在任职期间将证书挂靠在南京某建设公司,不露面便可一人领双薪。后经省住建厅核实并移交南京市建委调查处理,最终认定李某的“挂靠”行为属于注册建造师“同时在两个单位受聘情形”,已构成违法行为。市建委依法对李某给予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一案例警示我们,国企人员挂证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五、建议与提醒
遵守法律法规:国企人员应严格遵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实施挂证等违法行为。
加强自我约束:国企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避免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
积极整改:若已存在挂证行为,应立即停止并积极整改,以免受到更严重的法律处罚。
作为专业律师,我提醒您,国企人员挂证行为不仅违法,还可能对个人职业生涯和国企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务必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实施挂证等违法行为。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