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社保缴费基数,而非随意降低基数。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员工实际工资总额申报社保缴费基数。若公司故意少报缴费基数(如将1万元工资申报为5千元),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后果
例外情形
若当地社保缴费基数存在上下限(如当地社平工资的60%-300%),且员工工资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则按上下限执行。但本案中1万元工资通常高于多数地区下限,公司无权自行调整。
建议行动:
如有进一步细节需核实(如地区政策、合同约定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