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涉及逃税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相关司法解释: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逃税数额一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都可能构成逃税罪。
二. 分析说明
三. 结论
因此,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涉及逃税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可能构成逃税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建议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税收法规,如实申报纳税,避免触犯法律。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