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单位未交社保,现在一般不能要求原单位补交。具体分析如下:
一. 原单位责任与现状
- 原单位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若原单位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保,其确实存在违法行为。
- 现状考量:但你提到“以前单位不干了”,这意味着你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在此情况下,要求原单位补交社保,实际操作上可能面临诸多困难,如原单位是否还存在、是否愿意承担补交责任等。
二. 补交社保的可行性
- 法律途径: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但这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的处罚,并未直接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有权要求原单位补交社保。
- 实际操作: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通常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如自行缴纳、与新单位协商补交等)来解决社保问题。若原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联系,则更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补交。
三. 个人建议
- 自行缴纳:如果你希望继续享受社保待遇,可以考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
- 咨询当地社保机构:具体补交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我建议你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了解详细的补交流程和规定。
综上所述,以前单位未交社保,现在一般不能要求原单位补交。我建议你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社保缴纳方式,并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