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愿赠与 不予追回-郭永军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婚姻家庭

转账时备注“本人自愿赠与 不予追回”,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通常不可撤销。下面我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赠与合同的定义与性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意味着,赠与是基于双方自愿且无偿的财产转移行为。

二. 赠与的撤销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此条款同时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撤销的规定。
  •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转账备注“本人自愿赠与 不予追回”,且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例如,资金已经到账),那么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否则赠与人通常不能撤销赠与。

三. 结论与建议

  • 结论:转账时备注“本人自愿赠与 不予追回”,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通常意味着赠与行为已完成,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
  • 建议:在进行赠与行为时,应谨慎考虑,确保自己的真实意愿,并了解赠与的法律后果。如果赠与后确实需要追回,应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可能的法律途径和风险。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