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赠予和自愿赠与哪个不可追回-李建材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婚姻家庭

关于“自愿赠予”和“自愿赠与”哪个不可追回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在法律上,“赠予”和“赠与”是同一概念,均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因此,不存在“自愿赠予”和“自愿赠与”哪个更不可追回的说法,关键在于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已转移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或特殊约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的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 实例说明:例如,甲欲将一辆汽车赠与乙,但在车辆过户手续完成前,甲有权撤销赠与并要回汽车。
  2. 赠与财产权利已转移的情况:

    • 一般情况:赠与行为一旦完成交付或登记等使财产权利转移的手续,赠与合同即履行完毕,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 法定撤销事由:
      • 严重侵害权益: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时,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 不履行扶养义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时,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 不履行合同义务: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受赠人需履行的义务,而受赠人不履行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 特殊约定:如赠与合同中附了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赠与人可解除赠与合同并要回赠与的财产。
  3. 恋爱期间或婚姻关系中的赠与:

    • 小额赠与:日常恋爱交往中的小额费用支付(如吃饭、看电影)或赠送的小价值礼物(如鲜花、小饰品),通常被视为具有情谊性质的馈赠,一旦完成,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赠与方一般不能要求追回。
    • 大额赠与:若大额财物的赠与以结婚为前提条件,则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未能结婚,赠与所附条件未实现时,赠与方有权要求受赠方返还财物。若无明确结婚目的,但赠与金额明显超出正常恋爱范围,可能基于错误认识或重大误解而做出,赠与方可能因重大误解而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若赠与导致赠与方生活严重困难,法院也可能酌情考虑让受赠方适当返还。
    • 特殊数字金额赠与:如“520”“1314”等金额的转账,通常被视为具有特殊情感表达性质的赠与,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难以要求追回。但若转账金额较大且无特殊含义,且双方无明确表示是赠与,赠与方有可能主张该款项是其他性质(如借款),并提供相应证据尝试追回。

综合建议:

  • 在进行赠与之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自己的决定是真实、自愿的,并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后果,特别是关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和法定撤销事由的规定。
  • 若担心未来可能出现纠纷,可选择以其他方式进行财产转移,或在赠与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附条件或约定。
  • 如遇赠与纠纷,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总之,赠与行为一旦完成且财产权利已转移,通常是不能随意撤销的。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存在法定撤销事由或特殊约定时,赠与人仍有可能要回赠与的财产。因此,在进行赠与之前,务必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