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笔录前后不一致采信哪个-邹洁律师|法行宝
2025-09-23 行政纠纷

当讯问笔录前后不一致时,不能简单采信“以本次说的为准”的笔录,而应综合考量多种因素来判断哪份笔录更可信。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原则与证据规则

在法律程序中,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至关重要的。当讯问笔录前后出现不一致时,不能仅凭“以本次说的为准”就认定该笔录为真实。根据证据规则,证据的采信应当基于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因此,在判断哪份笔录更可信时,需要考察笔录的制作过程是否合法、笔录内容是否真实反映了被讯问人的陈述,以及笔录内容是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二、“以本次说的为准”笔录的特点与问题

  1. 内容倾向性:实践中,“以本次说的为准”的笔录内容往往不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种倾向性可能源于办案人员的目的性讯问,试图通过修正之前的陈述来消除矛盾或达到预期的讯问目的。

  2. 多份笔录中的重复出现:当被讯问人有多份陈述不一致时,每份笔录中都可能出现“以本次说的为准”的表述,导致究竟以哪一次为准变得不明确。这种习惯性做法可能掩盖了证据之间的真实矛盾。

  3. 言词证据的查缺补漏:通过“以本次说的为准”的笔录来修正之前的陈述,可能是在用言词证据来查缺补漏和编织证据体系。这种做法可能使证据看起来没有矛盾和漏洞,但实际上可能掩盖了真实情况。

三、判断笔录可信度的考量因素

  1. 内在逻辑关系:考察不同陈述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看它们是否自洽、是否符合常理。如果陈述之间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那么“以本次说的为准”的笔录可能并不可信。

  2. 情理符合性:考虑陈述内容是否符合情理。如果陈述内容过于离奇或不符合一般人的行为模式,那么这份笔录的真实性可能值得怀疑。

  3. 其他证据印证:查看是否有其他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能够印证或反驳笔录内容。如果其他证据与笔录内容相互矛盾,那么这份笔录的真实性可能存在问题。

四、实践建议

  1. 全面审查笔录:在审查讯问笔录时,应全面审查所有相关笔录,而不仅仅是“以本次说的为准”的笔录。要关注笔录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矛盾点。

  2. 结合其他证据:将笔录内容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和分析,看它们是否相互印证。如果其他证据能够支持某份笔录的真实性,那么这份笔录可能更可信。

  3. 谨慎采信:在缺乏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应谨慎采信“以本次说的为准”的笔录。不能仅凭被讯问人的自我确认就认定其陈述的真实性。

举例说明:假设在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先后做了三份讯问笔录,其中第一份和第二份笔录内容基本一致,但第三份笔录中出现了“以本次说的为准”的表述,且内容与前两份笔录存在明显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仅凭第三份笔录就认定其真实性,而应结合前两份笔录以及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前两份笔录有其他证据支持,且第三份笔录缺乏合理解释或存在逼供、指供的嫌疑,那么第三份笔录的真实性可能值得怀疑。

综上所述,当讯问笔录前后不一致时,应综合考量多种因素来判断哪份笔录更可信。如果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