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刑事案件35天取保是公安取保还是检察院取保”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的申请时机与申请对象,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35天取保”这一时间节点的由来。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若认为需要逮捕,会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0天。因此,从拘留开始算起,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就形成了大约35天的时间节点。
接下来,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
申请时机:在上述的35天时间节点内,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有权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这意味着,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在特定条件下都有可能成为取保候审的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与决定权:
取保候审的方式与条件:取保候审通常有两种方式,即人保(保证人担保)和财保(交纳保证金)。无论选择哪种方式,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都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的决定:在您提到的案例中,小何的家属认为小何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想在35天内为其申请。但公安机关认为小何有较大社会危险性,对家属的申请存在不同意见。这实际上体现了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申请中的决定权。同时,如果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检察院也有权根据案件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综上所述,“35天取保”并非特指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单独进行取保候审,而是在这个时间节点内,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取决于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