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连续请事假后将原本应发工资的期间调整为调休日,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及可行,需分情况讨论。
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
如果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事假期间可以用调休抵扣,且不发放工资”或类似条款,并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最低工资标准等),那么公司这种做法是合法的。但需注意,此类条款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无明确规定
若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中未对事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及调休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则公司单方面将事假期间调整为调休日且不发放工资的做法可能缺乏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但并未授权用人单位可以将事假期间直接转化为调休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做法可能构成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调休日的安排需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
即使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有相关约定,调休日的安排也需合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的规定。例如,调休日不得安排在法定节假日或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休息日,且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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