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二婚老人生病,老伴和儿女谁是监护人”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确定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监护人的确定通常遵循一定的顺序和原则。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生病无法自理的老人),其监护人的确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配偶:在老人二婚的情况下,如果其现任配偶具有监护能力,那么配偶通常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这是因为配偶与老人之间存在法定的婚姻关系,有责任和义务照顾对方。
父母、子女:如果配偶无法担任监护人(如因年老、疾病等原因),或者老人没有配偶,那么其父母或子女将成为下一顺序的监护人。在您提到的情况中,如果老人有子女,且子女具有监护能力,那么子女也是合法的监护人候选。
其他近亲属:如果父母和子女都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可能成为监护人。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在以上顺序均无法确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可以成为监护人。
具体到您的问题:
建议:
总之,二婚老人生病时,其监护人的确定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优先考虑配偶的监护权,其次是父母和子女,最后是其他近亲属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