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并不完全取决于单位工资表里是否有这个人。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工资表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依据
工资表是单位记录员工工资发放情况的内部文件,但它并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或决定性证据。劳动关系的成立主要基于双方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即劳动者是否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并接受了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
2. 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要素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认定劳动关系主要依据以下要素: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即用人单位是依法成立的组织,劳动者是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体现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从属关系。
-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即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联。
3. 其他可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除了工资表外,以下证据也可能用于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 劳动合同: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 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联。
-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些记录可以反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招聘和录用过程。
- 考勤记录:这可以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
-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如果其他劳动者能够证明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些证言也可能作为证据使用。
4. 工资表缺失时的处理建议
如果单位工资表里没有某个劳动者,但该劳动者认为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该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收集其他证据:如上述提到的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 与用人单位协商: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并补发工资表等相关文件。
-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单位工资表里没有某个人,并不意味着该人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成立主要基于双方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以及是否满足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要素。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