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被申请未提交证据材料怎么样处理-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5-09-14 行政纠纷

若复议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未提交证据材料,通常的处理方式如下:

  1. 视为无证据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负有举证责任,需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若其未提交或逾期提交,复议机关通常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可能直接决定撤销或变更该行政行为。

  2. 复议机关的调查义务
    复议机关并非完全被动等待被申请人举证。若发现证据可能因客观原因(如档案保管、技术问题)无法及时提交,复议机关可依职权调查核实,要求被申请人补充说明或直接调取相关证据。但此情形需以被申请人已履行初步举证义务或存在合理障碍为前提。

  3. 对申请人的影响
    对申请人而言,被申请人未提交证据可能直接导致其复议请求被支持。但需注意:

    • 若申请人主张的事实缺乏证据支撑,复议机关可能以“事实不清”为由中止审理或要求申请人补充证据;
    • 若复议决定撤销原行政行为,但申请人后续提起行政诉讼时,需自行承担诉讼阶段的举证责任。
  4. 特殊情形的处理

    • 第三人提交证据:若复议案件涉及第三人,且第三人提交了能证明原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复议机关可能采纳该证据,但需以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为限。
    • 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若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客观不能(如证据灭失)无法提交证据,需在复议过程中及时说明并申请延期,复议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实务建议:

  • 对申请人而言,若发现被申请人未提交证据,可立即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意见,强调对方未履行举证责任,并要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撤销决定。
  • 对被申请人而言,若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提交证据,需在收到复议通知后第一时间与复议机关沟通,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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