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视为该被申请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与程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及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需在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若被申请人未履行该义务,行政复议机关有权直接认定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律后果与处理方式
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建议:若您作为申请人遇到此类情况,可重点强调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义务,并提交自身证据辅助证明原行为违法;若您作为被申请人,务必在期限内提交完整材料,否则将面临不利后果。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