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不配合做询问笔录怎么办-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9-12 行政纠纷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若当事人不配合做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但拒绝签字

  1. 执法人员要求:调查询问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以证明执法身份和程序的合法性。

  2. 详细记载拒绝情况: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情况详加记载,包括拒绝的原因(是因为笔录记载不实,还是因为不配合执法),并可以采取见证人见证或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视频采集设备,记录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情形,以增强询问笔录的证明力。

  3. 全面收集证据:由于拒绝签字的询问笔录在复议或诉讼程序中的证明效力可能较低,执法人员应针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全面收集证据,确保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二、当事人拒绝接受调查询问,无法完成询问笔录

  1. 调查询问笔录的非必要性:调查询问笔录并非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条件,也不是行政处罚的必要条件。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只要证据全面、收集程序合法,形成证据链,没有笔录的案件也可以办理。

  2. 下达协助调查询问通知书:执法人员可以下达协助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接受询问,并做好送达回执,以防当事人以未收到调查询问通知为由推卸责任。若当事人拒绝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或下落不明无法找到时,可参考《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取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的方式。

  3. 告知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执法人员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配合执法工作是其法定义务。若拒绝配合,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拘留等。这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可能促使当事人态度积极转变,配合执法工作。

三、法律条款依据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建议与提醒:

  • 执法人员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应保持冷静和专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执法人员应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执法记录仪等,记录执法过程,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 若遇到复杂或疑难情况,执法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或法律顾问咨询,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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