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
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有义务提供劳动,而用人单位则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这是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针对第一种情况:若职工因个人原因整月不上班,但这并非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例如职工因私事请假、旷工等),那么用人单位不开工资的行为一般是不合法的。因为劳动者虽然未提供劳动,但这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并不改变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当然,实际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如请假制度、旷工处理规定等,对工资进行相应扣减,但这与完全不发工资是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无果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第二种情况:若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用人单位停工停产,且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那么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这是合法的。因为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并非故意不让劳动者工作,而是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安排工作。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并非因客观原因,而是无故让员工一个月不工作且不发工资,那么这就是不合法的。因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同样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按时发放工资;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额外建议:
可能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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