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国家规定的产假走了怎么办-宋天唱律师|法行宝
2025-09-07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不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假,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 与用人单位协商
    首先可尝试与单位沟通,明确指出国家关于产假的规定(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要求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产假天数,并保留书面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等)。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可通过12333热线或当地人社局官网查询联系方式)。需提交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医院出具的产假证明、单位拒绝或缩短产假的书面通知等。监察部门将调查并责令单位整改,逾期不改正可处以罚款。

  3. 申请劳动仲裁
    若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可在产假结束后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以下权益:

    • 要求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产假天数;
    • 补发产假期间被克扣的工资(按产假前工资标准计算);
    • 若因单位违法行为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需提交的证据包括: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产假相关证据、单位违法行为的证据等。
  4. 提起诉讼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地方性法规判决,若单位败诉可能需承担诉讼费并强制执行。

特别提醒:

  • 保留所有与产假相关的证据原件(如医院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等);
  • 避免因情绪激动与单位发生冲突,优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若单位以“旷工”等理由解除合同,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七条;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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