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职工没到退休年龄,因病伤残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对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且经鉴定已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职工,是有相应政策保障的。自2025年1月起,全国启动实施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为这类职工提供了病残津贴的申领途径。
一、病残津贴的申领条件
- 必须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且经鉴定已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二、病残津贴的领取方式与标准
病残津贴一般按月领取,但具体领取方式和标准会根据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年龄状况有所不同:
对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
- 病残津贴按月领取。
- 领取标准执行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 次年开始按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病残津贴。
对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
- 病残津贴按月领取。
- 领取标准执行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 次年开始执行单独的标准调整病残津贴。
- 当个人领取病残津贴至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病残津贴重新核算,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次年开始按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
对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
- 病残津贴按指定月数领取。
- 领取标准执行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 次年开始执行单独的标准调整病残津贴。
- 领取月数的计算规则: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三、病残津贴的申领地点
- 在用人单位正常缴费的参保人: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人社部门病残津贴窗口提交申请。
- 无用人单位的参保人:
- 人事档案存放在本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由存放人事档案的机构收取申请材料并填报受理信息,负责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人社部门病残津贴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 人事档案在本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以外其他机构存放的参保人,由户籍地(居住地)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收取申请材料并填报受理信息。
- 人事档案在外地存放的外埠户籍人员,由其在本市的居住地(或在本市最后一家参保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收取申请材料并填报受理信息。
- 无人事档案的参保人,由户籍地(居住地)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收取申请材料并填报受理信息。
四、注意事项
- 在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对于经鉴定为已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参保人,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年有效期内,应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在待遇领取地申请领取病残津贴。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