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抵押期间与买方签订了买卖合同 没有过户 房租应该谁来收-秦菁莹律师|法行宝
2025-08-26 房产纠纷

在门面房抵押期间,与买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未过户的情况下,房租的收取权归属应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下是详细分析:

  1. 抵押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 门面房在抵押期间,其所有权仍归属于抵押人(即原房主)。抵押只是将门面房作为债权的担保,并不转移所有权。
    • 因此,在抵押期间,除非抵押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有特别约定,否则抵押人仍有权收取房租。
  2. 买卖合同与过户的关系:

    • 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就门面房转让达成的协议,但它本身并不直接导致所有权的转移。
    • 所有权的转移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即在房地产登记机关进行权属变更登记。
    • 在未过户之前,买方虽然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并未取得门面房的所有权。
  3. 房租收取权的确定:

    • 如果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过户前房租的归属,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如果买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且抵押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也未作特别规定,则房租应由抵押人(即原房主)收取。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抵押权人(即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有特别约定,如将房租作为抵押债权的还款来源之一,那么房租的收取权可能会受到这种约定的影响。
  4.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如果门面房已被法院查封或执行,那么房租的收取权可能会受到法院裁定或执行程序的影响。
    • 如果买方已经实际占有并使用门面房,且双方对此无异议,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形成由买方收取房租的事实状态。但这种状态并不改变门面房的所有权归属和抵押权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在门面房抵押期间与买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未过户的情况下,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否则房租应由抵押人(即原房主)收取。如果对此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