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单位以员工已交灵活就业社保为由,不给交社保是否合法”,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灵活就业社保通常是个人自行缴纳的,适用于没有与特定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体。而当您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成为公司的在职员工时,公司就有义务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规定。
即使您已经缴纳了灵活就业社保,这并不能免除公司为您缴纳在职职工社保的责任。因为灵活就业社保和在职职工社保是两种不同的保险制度,它们各自有独立的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条件。公司不能以您已经缴纳了灵活就业社保为由,拒绝为您缴纳在职职工社保。
如果公司未按规定为您购买社保,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单位协商解决:
- 您可以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公司有为您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要求公司按法律规定为您缴纳在职职工社保,并妥善处理两种社保的衔接问题。
- 在协商时,您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如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等,以证明自己的缴费情况和劳动关系。
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 若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提交书面材料或拨打投诉电话。
- 投诉时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及灵活就业社保缴费记录,说明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
申请劳动仲裁:
- 您可以在知道公司未为自己缴纳社保后的60日内,或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
- 向市、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明确提出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等请求,并详细陈述事实和理由。
- 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支持主张,如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灵活就业社保缴费记录等。仲裁委员会将组织调解或开庭审理,并根据结果作出裁决。
提起诉讼:
- 若对仲裁裁决不服,您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诉讼中,您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并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补缴社保。
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您应确保已收集足够证据,并通过合法途径通知公司。解除后,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面对公司不买社保的情况,您应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法规,积极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在维权过程中,保持理性沟通、收集充分证据、遵循法定程序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