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不服劳动能力鉴定吗-贺晶晶律师|法行宝
2025-08-18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确实可以不服劳动能力鉴定,但有一定的程序和限制。以下是详细解答:

  1.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的救济途径: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 再次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 申请再次鉴定时,用人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初次鉴定结论及相关病历资料等。再次鉴定程序与初次鉴定类似,需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 在再次鉴定期间,原鉴定结论不停止执行。这意味着,在再次鉴定结果出来之前,用人单位仍需按照原鉴定结论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支付工伤待遇等。
  3. 再次鉴定结果的影响:

    • 若再次鉴定维持原结论,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如继续支付工伤待遇等。
    • 若再次鉴定改变原结论,用人单位则需按新结论重新确定责任与义务,如调整工伤待遇支付标准等。
  4. 用人单位的配合义务:

    • 在再次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有配合相关调查的义务。若用人单位不配合调查,可能会影响再次鉴定的结果,甚至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 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时,应清楚自身权益受法律保护。若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拖延赔偿时间或拒绝履行义务,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举例说明: 假设小张在工作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七级。小张所在的用人单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认为小张的伤残程度没有达到七级。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第12天,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提供了相关材料和理由。在再次鉴定期间,小张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原鉴定结论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则应按照法律规定继续履行支付义务,直至再次鉴定结果出来。若再次鉴定维持原结论,用人单位需继续履行支付义务;若改变原结论,则按新结论重新确定责任与义务。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虽然可以不服劳动能力鉴定并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并在再次鉴定期间继续履行原鉴定结论下的义务。劳动者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维护。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