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设赌场为目的偷越国境后从事开设赌场工作 是否数罪并罚-李永慧律师|法行宝
2025-08-15 刑事辩护

以开设赌场为目的偷越国境后从事开设赌场工作,一般会数罪并罚。以下从法律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开设赌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行为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而言,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 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 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 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 其他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偷越国(边)境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而偷越国(边)境的,处罚更为严厉,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偷越国(边)境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 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 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 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 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 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 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 其他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数罪并罚原则

若行为人既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又实施了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法院将分别对这两个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具体来说,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若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案例参考

在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被告人文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在赌场内为赌博人员提供资金,构成开设赌场罪;后文某为逃避刑事追究,又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再犯新罪,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文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综上所述,开设赌场和偷越国(边)境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具体的判决结果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