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债务人和连带保证人是必要共同诉讼。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共同诉讼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在债务纠纷中,若债权人起诉要求偿还同一笔债务,由于诉讼标的的共同性,债务人和连带保证人有可能被视为共同诉讼人。
二、连带保证下的共同诉讼情况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既可选择单独起诉债务人,也可选择单独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还可选择将二者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当债权人选择将债务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时,他们即构成必要共同诉讼的被告方。
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起诉债务人和连带保证人是必要共同诉讼,这是基于他们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将他们列为共同被告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