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走30多年的妈妈突然被救助站送回来,子女是否应该赡养的问题,结论是:子女应该赡养。以下是从不同角度的分析:
从法律义务角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一义务是法定的,不因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长期分离或父母曾经的出走行为而免除。
- 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即使母亲出走30多年,现在被救助站送回,子女作为法律上的赡养人,仍然需要履行这些义务。
从道德伦理角度:
-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父母过去的行为如何,子女都应该以感恩和包容的心态去对待他们,尤其是在他们需要帮助的时候。
- 出走30多年的母亲现在可能面临身体、心理等多方面的困境,子女作为其最亲近的人,应该给予关心和照顾,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从实际可行性角度:
- 子女在履行赡养义务时,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身体条件等因素,与母亲协商确定具体的赡养方式。例如,可以提供经济支持、定期探望、协助就医等。
- 如果子女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完全履行赡养义务,也可以与母亲或相关机构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除赡养义务。
关于可能存在的争议:
- 在某些情况下,子女可能会对母亲的出走行为产生不满或怨恨,从而对是否应该赡养产生争议。然而,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来看,这些情绪并不能成为免除赡养义务的理由。
- 如果子女与母亲之间存在严重的矛盾或纠纷,建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而不是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子女对于出走30多年突然被救助站送回来的母亲,应该履行赡养义务。这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是道德伦理的要求。如果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或争议,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或咨询。作为韦红露律师,我擅长处理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问题,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